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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5月

出生於苗栗縣竹南鎮

1935年4月

台北市立龍山國小就讀

1941年4月

台北州立第二中學就讀

1945年10月

國立台灣大學先修班就讀

1946年10月

進入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政治系就讀

1952年7月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政治系畢業

1953年8月

進入台灣省合作金庫服務,任職辦事員

1957年1月

與許夫人結縭。

1957年12月

長女秋暘出世,初為人父。

1959年1月

長子志平出世。

1961年9月

么女文馨出世。

1967年9月 奉派赴美國考察農業信用半年。
1968年10月 協助籌設農貸部,並派任為農貸部首任副理。
1972年10月 籌設徵信室,並派任為徵信室首任主任。
1974年2月 調派業務部經理。
1974年9月 調升為副總經理兼業務部經理。
1977年5月 推動「實驗銀行制度」。
1977年6月 推動「帳戶管理員制度」,強化授信業務功能。
1979年2月 榮升土地銀行總經理。
1980年4月 首創駐區稽核人員制度。
1980年11月 調任第一商業銀行總經理。
1980年12月 開辦「受託代繳用戶電費」業務。
開辦「銀行間辦理(入戶電話匯款)通匯」業務。
1982年1月 奉調財政部金融司司長。
1982年2月 成立經解工商困難指導小組。
1982年8月 籌備召開全國金融業務檢討會。
1982年10月 推動農業信用保證制度,繁榮農、漁村經濟發展。
1982年12月 研擬「加強中小企業融資輔導方案」。
1983年4月 研修銀行法、保險法修正案,並研擬存款保險條例草案,推動我國存款保險制度之建立。
1983年11月 制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鼓勵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成立。
1984年1月 成立銀行自動化推動小組,促成「金融資訊服務中心」的成立,籌劃銀行間跨行連線作業。
1984年9月 調任土地銀行董事長。
實施「帳戶管理員制度」,加強客戶往來關係,確保債權安全。
1989年10月 接掌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理事長。
1989年11月 設立企劃部、調查研究室。
率團前往美國出席第十三屆中美工商界聯合會議。
1990年7月 接任台灣銀行董事長。
1990年12月 赴日本出席第十八次東亞經濟會議。
1992年2月 赴巴拉壓參加五屆中巴經濟合作會議,並訪問墨西哥、巴西及阿根廷等國,洽談金融合作事宜。
1992年4月 赴香港出席一九九二年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並轉赴南非約翰尼斯堡主持南非台灣銀行開幕酒會暨拜訪斐國財政部長。
1992年12月 與合庫、土銀及中小企銀在比利時成立「台聯銀行」,獲比利時金融監理局(BFC)准許成立。
1993年5月 赴菲律賓出席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
1993年11月 赴印尼堆加達參加第九屆中、印經濟合作會議,並訪問該國及新加坡金融當局暨銀行公會。
1994年3月 以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理事長名義,應邀赴馬來西亞吉隆坡出席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第十屆大會,並拜訪當地台商。
赴法國盧森堡出席一九九四年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
1994年5月 赴馬來西亞出席第二十七屆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並隨團考察越南。
1995年3月 調任中央銀行總裁。
1995年5月 建置金融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電腦系統。
修正「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注意事項」,放寬銀行承做外匯業務及承做對象之限制。
1995年6月 與財政部共同宣布放寬外資匯入投資國內證券。
1995年7月 開放指定銀行辦理無本金交割之新台幣遠期外匯業務。
同意亞洲開發銀行在台發行新台幣二十六億元之新台幣債券。
1995年8月 發布「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放寬直接投資案可憑主管機關核准證明文件逕向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修訂放寬「信用合作社參與拆款市場之標準」。
1995年11月 擔任在台北舉行之第三十五屆中美洲銀行理事會年會大會主席。
1995年12月 建議財政部調高單一外資投資國內證券之最高限額由二億美元提高為四億美元。
修訂「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放寬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證券投資之外匯收支可逕向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修訂「外匯經紀商許可要點」,取消外國貨幣經紀商來台設立分公司之資格限制及參與合資經營公司之持股比例。
1996年1月 開放指定銀行辦理與國外利率、股價、商品之選擇權或遠期契約結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1996年3月 配合「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及結匯辦法」之修正,放寬境外外國自然人及一般法人投資國內證券資金之結匯規定。
修正「銀行存款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增列存款準備金乙戶必要時可申請質借。
修訂「中央銀行對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特別融資要點」。
1996年6月 同意台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開辦銀行間「無本金交割之新台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業務」之居間業務。
訂定「中央銀行委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開放國內所有行業於海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及存託憑證所募集之資金,得申請匯回國內兌換成新台幣供各項中、長期投資使用。
1996年8月 修訂「中央銀行重貼現及短期融通作業要點」。
1996年9月 同意指定銀行為沖銷因承作期初與期末皆交換本金之新台幣與外幣間接換匯換利交易而產生之風險,得以無本金交換方式與國內、外銀行辦理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
1996年11月 修訂「中央銀行經售中央公債作業要點」。
同意亞洲開發銀行在台發行新台幣七十億元之新台幣債券。
修訂「財政部委託中銀行代理國庫契約」。
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WWW)正式對外啟用。
1996年12月 修正「銀行存款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1997年3月 設置「金融檢查委員會」。
1997年9月 公布實施「中央登錄公債作業要點」,建置完成與七家清算銀行之電腦連線系統,以辦理無實體公債之登錄與交割清算工作,並配合財政部,開始發行中央登錄公債。
1997年10月 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
1997年11月 修正「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1998年1月 赴宏都拉斯出席中美洲銀行新大廈落成典禮。
1998年2月 赴印尼峇里島出席東南亞國家央行總裁聯合會第三十三屆年會。返程飛機失事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