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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遠東先生暨夫人紀念文教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設置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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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財團法人許遠東先生暨夫人紀念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國內家境清寒優秀青年進德修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助學金發給對象,暫定以許總裁伉儷母校:國立台灣大學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兩所學校大學部同學。 第三條:本助學金名額定為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第四條:本助學金名額由本會依學校人數比例分配,通知學校甄送辦理。 第五條:符合第二條規定並具左列條件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第六條:申請本助學金,應檢具左列文件,經學校審查通過後函送本會申請。
第七條:本助學金於每學期學校開學後,由本會核定分配名額函送學校辦理。 第八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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