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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優秀子女獎學金設置辦法
金融人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書
清寒學生助學金設置辦法
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書
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問與答

許遠東先生暨夫人紀念文教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財團法人許遠東先生暨夫人紀念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國內家境清寒優秀青年進德修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助學金發給對象,暫定以許總裁伉儷母校:國立台灣大學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兩所學校大學部同學。

第三條:本助學金名額定為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第四條:本助學金名額由本會依學校人數比例分配,通知學校甄送辦理。

第五條:符合第二條規定並具左列條件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1.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
  2. 前學期操行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3. 家境清寒。
  4. 本學期在校未獲得其他獎學金者。

第六條:申請本助學金,應檢具左列文件,經學校審查通過後函送本會申請。

  1. 申請書(含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向學校或本會索取)。
  2. 前一學期成績單
  3.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 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5. 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經校方驗證屬實。

第七條:本助學金於每學期學校開學後,由本會核定分配名額函送學校辦理

第八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