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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優秀子女獎學金設置辦法
金融人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書
清寒學生助學金設置辦法
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書
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問與答

許遠東先生暨夫人紀念文教基金會金融人員優秀子女獎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財團法人許遠東先生暨夫人紀念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金融同業優秀子女進德修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獎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銀行公會)所屬會員銀行員工大學部在學子女。

第三條:本獎學金頒給方式:為每會員銀行原則最多給予名額壹名,每學年頒發一次,每名新台幣一萬元。獎學金名額由本會每年依預算編列之。

第四條:符合第二條規定並具左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1. 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
  2. 前學年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3. 本學年在校未獲得其他獎學金者。

第五條:本獎學金辦理方式於每學年度開始,由本會函請銀行公會發函通知各會員銀行甄選辦理。申請文件一律經會員銀行初審後,送銀行公會造冊,交本會進行複審,申請人超過所訂獎學金名額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優先,學業成績相同者以操行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六條:申請本獎學金應檢具左列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
  2. 前一學年成績單。
  3.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 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5. 未獲其他獎學金證明(由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於成績單或申請書上蓋章加註證明)。

第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